为切实缓解镇级财政困难,逐步提高镇级财政保障水平,确保镇级基本支出需要,帮助镇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结合汕尾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措施。
1、分级保障,市级统筹。对财力薄弱镇采取省专项补助,市统筹保障、保持对镇级补助稳定增长,县加大补助支持力度的方式,建立镇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镇级基本支出需要。
2、奖补结合,激励发展。以保障基本支出需要为目的,各级财政加大补助力度,支持镇级运转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同时,市级对镇加大补助力度并逐年增长,市级给予镇级补助增长率不低于市级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县(市、区)级给予镇级补助增长率也应不低于县(市、区)级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通过建立激励和考核机制,调动镇级加快自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逐步提高镇级财力保障水平。
3、完善体制,规范管理。县(市、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镇级面临的新形势,改进和完善镇级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和明确规划镇级财政供养人员范围,逐步解决乡镇超编人员的财政供养资金问题,减轻镇级财政压力,进一步规范镇级财政管理,推进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和巩固镇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
4、加强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对镇级政府性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控制镇级新增债务,鼓励镇级采取措施化解历史债务。
5、县(市、区)进一步理顺镇级财权和事权关系。根据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镇级面临的新形势,合理划分和明确规划镇级财力和事权范围,逐步做到事权和财权的统一。
6、县(市、区)级帮助支持。一是县(市、区)级通过完善县镇财政体制,省补助给县(市、区)基本财力保障资金,财力分配要向镇倾斜,加大对镇级的补助支持力度。二是在全面推进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镇级财政收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