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5月12日、13日举行。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粤财会〔201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考试报名流程及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交费(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审核)→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通知全科成绩合格者领证。
二、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11月5日,第二阶段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2月15日。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考生登录 “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在网上报名后,务必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于2011年12月5日-10日期间亲自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到汕尾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查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 (网址: www.acc.gov.cn)网站通知。
四、报名办法
报名办法按属地原则,市直单位的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
五、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台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底止。
六、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报名阶段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须广东省、省内各市、军队、中央直属系统等颁发的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七、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会计专业资格初、中级考试每科收取50元考务费。
八、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和参考用书可查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会方舟网(http://ckfz.cfeph.cn)。考生可在各大网上书城、新华书店或各市报名点进行查询购买。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认真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并于11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及报名资料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粤财会[2011]71号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避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